论文研究 振业与长城交叉持股案例研究
中国的交叉持股现象始于1990年代。 国内外学者已经研究了交叉持股制度形成的动机和效果,但是很少有具体的案例研究,特别是政府形成的交叉持股。 因此,本文将研究交叉持股情况。 深圳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业”)与深圳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于1995年至2013年相互持有股份,历时18年。 政府推动的这种交叉持股关系给振业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本文分析了对振业的影响,并为交叉持股公司提供了建议:1)为防止恶意收购,交叉持股公司应考虑交叉持股比例或与多家公司合作。 2)与其他公司结盟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交叉持股可以成为国有企业转型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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