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集团投诉管理规范
深圳建设工程集团投诉管理规定
-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圳建设工程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投诉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在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中,能够及时处理客户、合作方及员工的投诉,提升服务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
- 投诉受理
投诉应通过指定渠道进行受理,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受理部门为集团投诉管理中心,投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联系信息以及投诉内容。
- 投诉处理流程
投诉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投诉内容并进行初步调查。调查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投诉人,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投诉类别
投诉分为服务质量类、施工安全类、合同履行类等,具体分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类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标准和时限。
- 责任分配
各相关部门根据投诉内容承担相应的处理责任,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责任部门需定期向投诉管理中心报告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 投诉整改与跟踪
对于需要整改的投诉事项,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执行。整改完成后,投诉管理中心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投诉记录与归档
所有投诉事项应建立档案,记录投诉处理的全过程,并在项目结束后归档保存,供后续查询和改进工作使用。
- 反馈与改进
投诉处理结束后,投诉人应收到处理结果反馈,集团将根据投诉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持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 监督与评估
集团应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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