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 应对《 2011年尼日利亚信息自由法》中机构义务和报告要求的实施挑战
信息的获取对于实现负责任的政府至关重要。 尼日利亚于2011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带来了新的希望,即即将战胜始终定义尼日利亚公共服务的保密文化的胜利。 该法规定公众可获取公共记录和信息; 公共机构有义务维护记录并允许公众访问信息等。 它建立了实现这些目的的程序。 本文研究了机构和报告要求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该法案旨在提高公共记录和信息的可用性和可访问性的目标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尽管这些规定崇高,但法律上还是存在空白。 这些差距包括某些规定中的模棱两可以及未能为违反某些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制裁。 还有一种挑战是普遍存在的文化,即公共机构不保留记录,以及联邦总检察长兼法务部长司法部长缺乏足够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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