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限行AC
2012年4月1日,北京是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1日起,继续对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规定,按车牌尾号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1)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自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3)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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