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hapley值法的煤炭产运销供应链利润分配机制研究 论文
在分析山西省煤炭产运销供应链的数据后,通过对产、运、销三家企业单独经营与合作经营时的成本收益构成的详细比较,得出了以下几个关键结论:
① 合作经营时,煤炭产、运、销的利润分别增加了6.4%、17.88%、0.56%,整体收益提升了6.4%。这一合作状态下的整体收益远高于单独经营时各子单位的收益总和,各环节企业的收益也均超过了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
② 单独经营情况下,产、运、销单位的收益占比分别为48.69%、17.52%、33.80%。通过Shapley值法分析,得出了更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生产单位应获得供应链整体收益的48.65%,运输单位应获得19.41%,而销售单位则应获得31.94%。
③ 在整个产运销供应链中,对整体收益贡献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煤炭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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