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问题的法理考察——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为例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是对公共信息资源配置的一种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我国受传统行政方式及思想的影响,个别行政主体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现象;在公开还是不公开信息的利益博弈中,公共利益成为关键的平衡器。从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法律位阶、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角度分析,那些公开的信息,其背后的公共利益往往与知情权、民主政治、公众参与等价值相关;而不公开的信息,其背后的公共利益则更多考虑公共安全与社会利益。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公共利益的两面性的存在,加大了安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中利益衡量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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