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标)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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