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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再思考

上传者: 2020-07-17 17:08:16上传 PDF文件 227.54KB 热度 16次
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不在于证据失权,而是为了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给予采纳应当从整个诉讼发展的角度来考量。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设计应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得到平衡,当前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更偏向于追求实体正义,这不利于举证时限制度目的的实现。现行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有赖于其他相关程序环节的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使答辩、证据交换和举证环节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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