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 埃塞俄比亚刑事司法制度下犯罪侦查的持续时间
在开始犯罪并向警方举报旨在启动犯罪调查的犯罪之后,司法才开始动起来(CPC,1961)。埃塞俄比亚法律没有规定何时开始调查。尽管法律没有任何规定,但警务人员可以随时开始调查,以在实践中启动正义。在通过犯罪报告渠道启动司法(CPC,1961年,第11、12和19条)之后,调查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的问题就陷入了困境,因为它在不同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的对待。1961年《埃塞俄比亚刑事诉讼法》是处理埃塞俄比亚刑事司法历史上首次调查频率和持续时间的第一份文件。FDRE宪法是另一份将调查期限的概念放在更高层次的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刑事政策文件设想,根据犯罪的复杂性和性质,法律将规定不同的犯罪调查频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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