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292008与GB4706.291992标准差异介绍
GB4706.29-2008与GB4706.29-1992标准差异介绍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及修订版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7.29—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1)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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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找了很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