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疾病分类编码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承担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的应用、培训和推广工作,并指导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开展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简称ICD)翻译、培训和咨询等相关工作。为满足统计工作标准化需要并与国际接轨,1993年,统计信息中心首次把ICD-9引入中国,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等效采用,成为国家标准《GB/T14396-1993》。2001年,又将ICD-10等效采用。为满足我国医疗健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中心联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共同编制了《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即在ICD-10框架下将疾病编码由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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