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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 2019-03-02 14:50:53上传 DOC文件 35.5KB 热度 55次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卫生系统范围内管理、使用和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方、使用方和提供方。管理方包括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使用方包括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卫生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包括为卫生系统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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